副局长错背贪污罪XX年申诉讨回清白第一篇:副局长错背贪污罪10年申诉讨回清白原XX县区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用了10年时间证明自己是清白身,不是“贪污犯”,2005年,他虚弱地躺在病床上说:党终于承认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共产党员了。国税局副局长——“贪污之罪”突降身姜希忠,今年58岁,XX市人。40年的工龄和35年的党龄。曾任XX县区国税局副局长,1994年10月担任XX县区国税局主管企业——XX县区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代表。1995年6月12日,姜希忠被XX县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的罪名批准逮捕。因为指控事实证据不足,XX县区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姜希忠提起公诉,于1995年12月12日对姜希忠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姜希忠目无国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被告人姜希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被告人姜希忠免予起诉。”免予起诉——公职、党籍仍被开“虽然免予起诉,但还是说我犯了罪。”姜希忠对这份《免予起诉决定书》不服,当即向XX县区人民检察院、XX县区人大常委会提起申诉。1996年6月11日XX县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书》驳回他的申诉。姜希忠不服又向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1996年12月3日,XX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复查认为,申诉人姜希忠挪用公款证据不足,其主观故意不明显,构不成挪用公款罪。经本院讨论后决定,撤销XX县区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1995年7月已经作出了“开除姜希忠同志公职并停发工资的决定”。在他申诉期间,XX县区国税局党委又于1996年7月23日作出“开除姜希忠党籍的决定”。清白之后——无罪人“有罪”数年1997年6月12日,XX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姜希忠提起公诉,第1页共5页因证据不足,XX县区人民法院拒绝开庭。这次姜希忠被羁押了118天。同年12月26日,XX县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采取用假据报销和收款不交账的手段,涉嫌贪污2656.50元。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不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就是这份《撤销案件决定书》使无罪的姜希忠始终背负着“贪污”的罪名。事件对姜希忠生活的影响——清白没讨回家庭却破碎《撤销案件决定书》不但没有还姜希忠清白,反而压垮了他的家庭。因为姜希忠两次被逮捕、羁押共8个月,生活重担全部压在妻子刘晓钰肩上,生活和精神的双重负担使刘晓钰的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并受到了其娘家亲属的歧视和打骂。刘晓钰最终没有承受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于1997年10月23日与姜希忠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就此解体。为了生活,也为了讨回清白,姜希忠做过推销员、售货员、更夫、治安员,这些艰苦的经历使他讨还清白的愿望更加强烈。姜希忠的女儿说——父亲的清白没讨回我就不结婚姜希忠受到逮捕、羁押和申诉期间,长女姜宏一直陪伴在他身边。为了陪伴父亲,姜宏放弃了公派去英国进修的机会,从深圳回到长春。说起女儿姜宏,姜希忠忍不住留下了眼泪:“女儿今年已经29岁了,这些年她与我相依为命,为我偿还债务、承担诉讼费用。女儿也是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讨回清白的动力和精神支柱。”姜宏语气平静。“父亲是一个有着35年党龄的老党员,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开除党籍,在他心里始终委屈,为了恢复党籍,父亲的信念很坚定,我作女儿的应该在各方面全力支持他。父亲一天讨不回清白,我就一天不结婚。”虽然妻子与他分手,但是有了女儿的支持,姜希忠讨回清白的念头更加坚定了:“为了去除《决定书》中的这条”有罪尾巴“,我整整申诉了6年。现在回忆起来,那时候要是没了女儿的支持,我想我真的很难坚持下来。”第2页共5页连续申诉,坚持不懈地努力,从磐石到吉林、最后到长春,姜希忠一直把申诉书递到XX省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18日,XX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随后,XX县区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当年对姜希忠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用10年讨回清白时,他已经56岁了。XX县区纪检委——撤销指控后也不能恢复党籍XX县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姜希忠的所有指控后,可以说他已经是清白的了。但XX县区纪检委依然认定:“中共XX县区国税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