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9年6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第三章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第四章合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一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以下简称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对设计市场衽从业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设计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分割、封锁、垄断设计市场
第五条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
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设计市场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市场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或投诉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划分,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本专业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划分,配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