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采购方式和目录编制第三部分单元划分规则第四部分报名及材料申报第五部分限价、报价、开标第六部分评审第七部分采购配送第八部分监督管理21第九部分附则附表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分表32第一部分总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发[2006]1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4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优良、供应及时、价格合理的药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省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药招“三统一”原则;(二)坚持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量价挂钩、双信封制、43全程监督的药品集中采购原则;(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药品配送原则;(四)坚持网上采购、上下联动、集中支付、动态管理的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原则
三、实施范围全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四、适用范围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其它各方当事人
五、组织机构(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