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扑救方案1.扑救基本原则(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早,损失小”,这是人们在与火灾作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经验
因为火灾发展很快,当发现初起火灾时,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应尽快用火警报警装置、电话等向消防队报警
但不论火势大小,自己有无能力将火灾扑灭,报警都是必要的,是与自救同时进行的行为
其目的是调动足够的力量,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队、本单位(地区)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火灾扑救,并进行配合疏散物资及抢救人员
火灾的发展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如某些原因导致火势突然扩大、扑救方法不当、对起火物品性质不了解以及灭火器材效能有限等,都会使灭火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因为报警延误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消防队到场也费时费力,即便扑灭也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
尤其是当火势已发展到猛烈阶段,消防队也只能控制其不再蔓延,损失和危害已成定局
起火之后不报警酿成恶果的事例不胜枚举,主要原因有: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灭火;不会报警;错误地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费,怕花钱;平时无演习,关键时刻惊慌失措、乱了阵脚,忘记报警;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怕影响评先进和发奖金,怕消防车拉警报影响声誉,怕追究责任或受经济处罚;有的单位甚至做出不成文的规定,报警必须经领导批准等
《消防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注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要说清楚起火的单位部门和部位,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
若是拨叫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还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电话号码,同时指派人员到消防车可能来到的路口接应,并且主动及时地介绍燃烧物的性质和火场内部情况以便于迅速组织扑救
报警除采用119火警电话报警,通知公安消防队前来扑救外,还可采取多种方法,向失火地点周围人员及本单位专职及志愿消防队报警,召集他们前来参加扑救:①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