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与建筑离界第五章城市景观和环境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第七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示意图附录四规划控制类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划控制类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附表三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和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2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居住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交叉,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