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经济适用房申请细则XX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XX"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XX县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XX县区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1—XX县区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规范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本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实现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目标,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对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进行的申请、审核、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是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修订、计划安排、统计调研、审批保障资格及考核、培训、中心XX县区保障性用房的分配等工作
各区镇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上报计划、资金落实、日常管理和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复审工作
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规划、物价、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的有第1页共9页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初审工作;社区、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申请住房保障的受理、预审工作
——2第四条申请住房保障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XX县区户籍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
申请低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必须具有XX县区户籍满5年以上(含5年);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4
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