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机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买方:卖方:1买方:与卖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标的物买卖及(指导)安装事宜,双方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1.合同标的范围1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数量:(以下简称“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小计(元)备注价格总计¥(大写人民币)元整
如有变更,以买方通知中指明的变更事项为准
2为避免歧义,双方明确,无论技术协议是否涉及,标的物的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资料的提供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和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均属于卖方的供货范围
满足标的物性能要求和供货要求所需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中文文本)等也均应在供货范围内,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或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属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缺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补足,且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价格组成及支付条件2
1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将技术优良、运行良好的标的物(包括指导安装调试等)交付给买方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培训费等并含税金,以及卖方向买方提供供货范围内的其他相关设备、备品、工具、资料、服务的费用等)以及买方为履行本合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上述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除买方有权调整供货范围外再不做任何调整
3买方按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卖方按买方要求将所有标的物及相应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全部运至买方现场,买方清点确认且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签署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卖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90%;(2)剩余标的物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二年,经双方复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