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机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买方:卖方:1买方:与卖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标的物买卖及(指导)安装事宜,双方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1.合同标的范围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数量:(以下简称“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小计(元)备注价格总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有变更,以买方通知中指明的变更事项为准。1.2为避免歧义,双方明确,无论技术协议是否涉及,标的物的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资料的提供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和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均属于卖方的供货范围。满足标的物性能要求和供货要求所需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中文文本)等也均应在供货范围内,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或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属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缺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补足,且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2.价格组成及支付条件2.1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将技术优良、运行良好的标的物(包括指导安装调试等)交付给买方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培训费等并含税金,以及卖方向买方提供供货范围内的其他相关设备、备品、工具、资料、服务的费用等)以及买方为履行本合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2.2上述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除买方有权调整供货范围外再不做任何调整。2.3买方按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卖方按买方要求将所有标的物及相应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全部运至买方现场,买方清点确认且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签署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卖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90%;(2)剩余标的物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二年,经双方复验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清;(3)付款方式: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给乙方:(4)任何情况下,买方付款不是卖方按约履行义务的证明。22.4如出现卖方违约赔偿情况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种违约金或赔偿金而不视为买方违约(包括卖方在**集团所有关联企业中的应得款项),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向卖方追偿。2.5若卖方向买方出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出为虚假发票的,卖方除重新开具有效发票外,本合同价款下浮30%,且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3.交货及交货条件3.1卖方负责标的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交货前的一切风险。3.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3.3交货时间:卖方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全部交货,且交货后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如果卖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第1.1条规定的标的物总价下浮5‰。卖方将标的物运抵买方现场后,买方指定工作人员在验货清单上签名的日期为交货日。3.4卖方应在标的物备好发运前2日用本合同列明的地址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买方,告知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大约重量、大约体积、到货时间以及运输、储存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和防护措施。3.5标的物将一次性成套发运(除非买方书面同意分批发运),用于安装的特殊工具、材料和易损件的部分,以及随机技术文件/图纸、标的物说明书、合格证等将随同发出。3.6除第3.5条规定的随机技术文件之外的其他技术文件等资料可经邮局寄运,但必须在标的物交货时寄至买方,以买方所在地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如在邮寄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卖方应在一周内免费补寄。4.包装和标记4.1卖方将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形状和特殊性能,对标的物坚固包装,并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尘、防锈和防震及买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等措施,使其能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2对于包装的散部件或成捆部件,应做好标记,指出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在组装图上的位置号或部件号,除上述标记外、备件和工具还应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5.质量标准及交货前/时的检验5.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双方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