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标准技术治理,科学组织和治理生产、推动全矿井技术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治理权限责任和详细实施方法的一个治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1.4各级审批人必需具备肯定的专业技术素养和相关法律、法规学问,仔细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精确、齐全,具有严厉性和有效性。2.安全技术审批内容2.1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2转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需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2.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终上报省局进展批复。2.4矿井必需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5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需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2.6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展反风时,必需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需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打算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2.8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穿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实施。2.9排解封闭的瓦斯尾巷、状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执行。2.10矿井转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实施。2.11采煤工作面在特别状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需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2.12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2.13采煤工作面完毕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展永久封闭的,必需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2.14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15重要的贯穿施工,必需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2.16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2.17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18矿井生产力量发生变化时,必需完善力量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终上报省局进展批复。2.19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需进展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2.20煤矿必需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处理打算,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2.21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前方可施工。2.22防爆设备主体构造的改造,必需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前方可进展。2.23煤矿机电设备各工程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2.24煤矿单项建立工程由建立单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