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布时间执行时间备注制定1998-101999-1-1事务所脱钩改制第一次修订2006-122007-1-1新审计准则实施第二次修订2007-122008-1-1新底稿指南发布第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第五次修订审计重大事项概要(天职国际业规302号)1.制订依据
编制审计重大事项概要是本所审计业务流程中的一个关键控制点,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
2.规范对象
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A、B类项目按标准执行,C类项目经项目负责合伙人批准可以简化执行,D类项目按业规208号《小规模企业审计工作底稿模板》执行;其他业务参照执行
4.本规程的内容包括了大部分审计总结的内容,因此,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再编制审计总结
审计重大事项概要被审计单位名称:期间及截止期:一、企业基本情况指南:本部分主要列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客户企业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事项而在审计策略书等文件中未提及的情况(应详细记录);如果企业基本情况在批准的审计策略书上有详细记载的,可以简略描述并注明“参阅审计策略书”
被审计单位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股权比例、组织结构、经营范围、产品特点等内容(范围及内容与审计策略书一致)
二、重要账户余额及比率分析(即报告阶段的合理性分析,此部分可用附件形式)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