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环境保护局河北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XX〕59号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XX县区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60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XX县区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XX县区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60万t/a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临沧市XX县区凤尾镇芦子园村,XX县区面积3
4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800米~120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6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41年,本次环评主要针对前10年开采进行评价,后期开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总投资20403
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1
建设内容包括:井下开拓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工业场—1—地、辅助设施区以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
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
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废石采空区域、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
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工业场地、原矿堆场截排水系统
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第1页共5页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确需外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