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一第一部分收入的确认一、基本规定(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四)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具体规定(一)销售货物收入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2、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