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颁布时间:2008-11-10发文单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
粮食、食用植物油;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
图书、报纸、杂志;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第2页共34页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