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紧急状态征用客体扩展的合法性与救济机制摘要:紧急状态下为恢复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公权力出现适度扩张的趋势,公民私权利克减,原有平衡状态被打破,政府紧急征用人力资源的行为恰恰是对人身自由权限制的体现
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以劳务、服务为代表的人力资源是否属于国家应急征用客体范畴,但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征用客体扩展至人力资源有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依据,有效的配套救济措施应当在法治框架内予以构建
统一紧急状态下人力资源征用的立法规定,明确征用人力资源的程序和损耗的补偿,创新性地引入精神嘉奖与物质补偿相结合、拓宽内部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下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紧急状态;人力资源;权利克减;征用;救济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伊始,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肆虐神州大地,随后席卷世界各国
我国政府紧急征用各类医疗物资、防控场所组织抗疫,政府派遣医护人员驰援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招募建筑工人改造建设方舱医院,传统意义上的征用客体正出现有形财产向无形人力资源扩展的趋势——具体体现在医生的救助行为、征用酒店附带服务人员的服务、应急物资生产者的劳务工作、建筑工人的劳动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的付出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征用客体的立法规定并不统一,学界对征用客体的探讨多限于财产,紧急状态下的征用行为是否可以扩展至人力资源,关乎被派遣、征调人员的补偿救济权保障,甚至关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而理论和实务中存在对紧急状态下新型征用客体样态的探索必要
二、相关概念界定1
何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顾名思义,指有别于一般正常状态下的紧迫、危急状态,突出表现为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国家统一等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和破坏
2004年“非典”疫情后,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戒严”一词更换为“紧急状态”,宪法中规定紧急状态的宣布主体
造成紧急状态往往是由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