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出纳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加速款项收付、确保财务保管安全及健全机关内部控管机制,特依据本校「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办法」之规定订定「中国科技大学出纳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校之出纳事务包括现金及有价证券之收纳均应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零用金、银行活期、支票存款及到期票据
所称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定期存款单及远期票据,本校在未成立投资基金前,不从事股票及基金等较具风险性之投资
第三条本规则用词,定义如下:一、出纳事务:指依法管理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之收付、移转、保管及帐表之登记、编制等事项
二、出纳管理单位:指管理出纳事务之单位,即出纳组
三、出纳管理人员:指实际经管出纳事务之人员,简称出纳人员
四、主办出纳:指综理、督导、指挥出纳管理业务,不实际经管出纳管理事务之人员,即出纳组长
第四条出纳管理人员原则上至少每六年工作轮换一次,但得视实际需求弹性调整,并贯彻职务代理制度
第五条出纳管理人员于职务或工作轮调时,应办理交代,并由机关首长指定人员会同主办出纳监交
出纳管理人员应于后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内完成交代;必要时,得陈报机关首长核准于十日内交代完毕
第六条出纳管理人员办理交代,应将经管出纳事务所用章戳、文件、帐表及其它公有物,连同经办之未了事项,造表悉数交付后任,并由前、后任出纳管理人员及监交人员签章后陈报机关首长
第七条出纳管理人员超过一人时,应按业务实际状况,适当分配其工作,并按其职务范围,详细规定其职掌及责任
第八条出纳管理单位对机关自行收支款项,收入部分,得委托金融机构代收,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汇拨或签发票据为原则
第九条出纳管理单位主要工作如下:一、点收款项、支票、有价证券等,并填开收款收据
二、保管柜存现金、各种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及外币票据等)、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