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通知会协[2007]66号2007-10-1111: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05]38号),满足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战略对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继续教育提供重要指导,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提供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拟成为或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以及有义务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各类组织和机构。第三条本指南涉及的主要术语的涵义如下:(一)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二)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三)专业知识,是指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四)职业技能,是指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种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五)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本职业成员所特有的职业行为和特征,包括能够明显表现职业行为和特征的道德原则。(六)实务经历,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或之后的、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执业经历。该经历是个人培养和展示胜任能力的必要途径。(七)申请人,是指拟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八)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的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九)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十)职业教育,是指申请人参加的与职业相关的资格前教育,以及注册会计师参加的职业继续教育。(十一)职业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为保持和提高专业素质以胜任其工作而进行的学习活动。第二章专业知识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一节总体要求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中胜任工作。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一)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二)组织和企业知识;(三)信息技术知识。第六条专业知识可用以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终身学习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与学习知识本身同样重要。第七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不断变化和扩展的,从事特定环境或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更新其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获取专业知识至少应当通过学历教育阶段。第二节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便为其职业生涯提供核心的技术基础。第九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一)财务会计与报告;(二)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三)税务;(四)经济法与商法;(五)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业务;(六)金融与财务管理;(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