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护与保障交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促进交易、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己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极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经济欺诈和各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进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各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整治社会信用、维护市场秩序有两种手段可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前一种手段是行政手段,后一种手段是法律手段
笔者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整治社会信用,并不能够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远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强化社会信用、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
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
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必须加强民事立法
下面拟对此谈几点看法:一、尽快颁行民法典,确立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都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民法典是更高层次的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