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详解土地增值税作者:淮安王越先生QQ657585086一、土地增值税成为弄潮儿国10条下发后,房地产市场步入万马齐喑状态,总局为助力国10条,土增相关政策频出,国税发(2010)53号要求除保障房,东部预征率不低于2,中部和东北不低于1
5%,西部不低于1%,只要你收了钱,你就得预交,等达到清算条件了,必须进行清算,潜台词是什么
意味着清算时再让你房地产商脱层皮,如果实在清算不了,就搞核定,核定征收率多少
不得低于5%,应当是销售收入的5%
问题是如果收入不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如何核定
难道是扣除项目金额除以(1-利润率)乘以5%,鉴于土增的特点,不应当是利润率,而应当是增值率,但好象目前为止还没有增值率确定幅度的说法
另外如果清算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此前预征的土增是否可以抵扣呢
某市规定是不允许抵扣的,正如某运输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但开票时被地税附征了2
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其所得税系查帐征收,则可以抵税,而如系核定征收,则不能抵税,这样的处理是有道理的,督促企业建帐立制,走查帐征收之路
二、收入确认的问题有发票按发票,没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按销售合同,在清算前发生补退房款的,可以调整,那么清算后发生补退房款的,需不需要调整呢
220号文没说,个人看法应当也是可以调整的
但是从总局相关文件理解,不需要调整,(2006)187号文规定:清算时尚未转让房地产的,清算后销售或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除以清算的总建筑面积)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某项目被要求清算,清算时扣除项目总金额1000万,清算面积1000万平米,则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1万每平米,此后这个项目余下来的房屋又进行了精装修,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清算时未售出的该项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