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为规范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审计程序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受托中介机构应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并报集团公司
审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集团公司同意
三、审计组首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首次进点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出点十日内报集团公司审计部,抄送项目公司
四、审计组进点,应提前七日与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和联系,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情况将派驻现场深远进行配合审计工作
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就审计发现重大问题,随时向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和报告
出点前-3-应保证本次审计任务全部完成,并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出点
五、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见附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
全过程跟踪审计原则上按季度实施,出点后十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阶段性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要充分反映和批露审计中发现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清楚表明审计意见和审计依据
六、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七、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八、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华电集团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
集团公司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九、集团公司就各受托中介机构的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