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0页一、纳税义务人的规定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条例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条例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2页共90页第1页共9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0页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