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依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现代社会,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就行政审判而言,行政审判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理顺“官民”关系
因此,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问题就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力、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所期待
笔者从法院自身原因影响司法公信力不高,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成因出发,探讨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目前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现状现阶段,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审判公开制度
就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言,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司法管辖完全从属于行政地域管辖,特别是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管辖同级或上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案件
如:县法院管辖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任副县长或县政法委书记兼任)为被告的案件
目前,只有最高法院才是全国的,其他所有法院都是地方“开”的,法官由地方产生、地方支付开支、受地方的监督、对地方而不对法律负责,法院实际承担很多地方政府所摊派的非司法任务
这标志司法无尊严,无公信力可言,这种体制显然难以保障法院行使完全独立公正审判
二、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现阶段,在法院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堕落、司法裁判不公,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