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0页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第3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和资本规第2页共80页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0页划等环节在内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其资本水平能够有效抵御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满足其实施经营战略的需要。本指引所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包括对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评估。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有效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第六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第七条银监会独立评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有权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并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因素,确定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确保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面临的各类风险。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持续满足银监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第3页共80页第2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0页银监会有权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督促商业银行恢复清偿能力。第二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本集团或银行(以下简称本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本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第十条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当实现以下目标:(一)确保银行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二)确保银行的资本水平与其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三)确保银行的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第4页共80页第3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0页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当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银监会鼓励新资本协议银行建立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并用于内部资本水平的评估。用于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应满足本指引的原则要求,充分反映本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特征。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当覆盖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各业务条线,并应当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可能的资本来源状况,确保银行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商业银行应当在应急计划中明确相应的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间相互作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和支持其业务持续运营的能力,以及银行应对不同程度压力测试可以采取的政策安排和第5页共80页第4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80页应对措施。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