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摘要]作为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无论在起源还是在发展上都与人类的交易行为有着密切联系
本文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基础、历史发展、学术研究趋势都表明它是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与民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在调整对象、基础、内容等方面有着显然的区别
此外,本文也对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从直接和终极两个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准则,以其为内容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不仅能够指导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又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机会,并且承担着私法领域中法律关系“稳定器”的作用,是故学者称之为“帝王条款”,(注:参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意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高法律原则,君临法域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我国学者研究诚信原则的本质,自台湾史尚宽先生始,已形成洋洋宏论,然由于事物具有多面性,各学者从不同角度观察,得出不同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种:1
此说认为诚信原则本质上在于使人们在交易中得到道德的保障,因而诚信原则本质上便是一种交易道德
(注: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1页
)邓伯格(Dernburg)和恩德曼(Endmann)持此观点
马尼克(Manik)所谓道德之理想、胡伯尔(E
Huber)所谓法律伦理,皆属此派
即便时至今日,诚信原则本质伦理道德说仍不乏拥戴者
利益平衡器说
此说认为诚信原则之本质在于平衡利益
施奈德(Schneider)将诚信原则作为当事人双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