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委)、金融办公室,人行各中心(片区)支行,万州、涪陵、黔江银监分局、各片区银监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7]3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二00七年六月五日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规范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和有关报表、资料报送工作,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照《公司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家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立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