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契税一、契税的概况(一)契税的概念什么是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表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理解释义:我们从三个方面理解契税的概念: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这里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有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并规定在一定年限内拥有土地有使用权,年限期满(一般是50年)又要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明,所以土地权属的转移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土地、房屋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是据以判定是否征收契税的根本标准
例如: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仅的租赁与房屋的租赁不属于契税和课税范围,这就是因为租赁行为中土地与房屋的权属是不发生转移的,所以对土地租赁与房屋的租赁都是不征收契税的
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简单理解,就是由支付方,买方承担的税收,这个与不动产权属转移中,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同,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是取得收入方,即卖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契税是承受方为纳税义务人,这里请大家注意区别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论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契税的特点契税有哪些特点
共性:契税除具有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特性:契税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土地、房屋权属每转移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第二、契税由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一方缴纳
理解释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