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困难和影响分析【摘要】2012年1月1日开始率先在上海实行而后将在全国推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继2004年在东北地区而后扩大到全国的增值税转型之后的一次税制的重大改革。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以及在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及影响作初步探讨。【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税收征管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的优势。“十二五”规划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始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试点,由此正式拉开了增值税扩围的序幕。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的计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只有部分情况下是按照差额计税,且不允许税款抵扣,这样会造成重复征税但是由于营业税计税简便,便于征管,所以一直延续至今。而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计税,进项税允许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分工协作,提高效率,促进第三产业的大发展。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困难1.征收管理上存在难度现行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一旦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还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或是将国地税合并,都涉及都税收征管权限的重新分配或征税机关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既要如实核算收入和进项扣除额,还要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比营业税的管理复杂。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其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多,运费金额小、零星分散,涉及的发票多,属于劳务服务,提供周期短,这便为征管核算带来了一定难度。2.税收收入的分配问题目前,营业税全额归地方所有,而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地方财政决算收入数据显示,早在1998年,除了山西、黑龙江、江苏和云南外,全国27个省级行政区的营业税收入都已经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而到了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的31.8%来自营业税,19.3%来自增值税分享收入,只有山西和黑龙江的增值税分享收入超过营业税收入;2011年,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地方的主要收入依靠营业税收入,如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大受挫,地方经济发展将受到影响。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设置问题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还是采取特定的优惠政策,也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面临的一大问题。4.“渐进式”还是“一步到位”的问题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方案,无外乎两种:一是采取渐进方式,即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行业的基础上,推广至全国。再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分次分批进行“扩围”;二是一次到位式改革,即一次性将所有服务业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实行全面增值税的条件,扩大增值税范围的改革应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的原则渐进式展开,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式改革是行不通的。渐进式改革是我国在经济转型期间屡试不爽的方式,现有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成功也佐证了这一改革方式的科学性。渐进式改革可以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行业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具体来说,改革应该首先在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至在全国实施。其后应将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业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