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调研报告按照《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一方面,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定价的范围和内容愈来愈少;另一方面,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更加复杂多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程度将愈显突出
在这种形势下,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法、管理方式必将发生转变
为了使物价工作更好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就如何加强价格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等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专题调研,从物价管理方面探索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是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指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因此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认识价格监管工作,找准定位,完善机制,在价格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一)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监管是政府监管市场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
截止2007年底测算,全市市场调节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已占到95
6%,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7
1%,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2
4%,而政府定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分别仅占2
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粮、棉、油、肉、蛋、菜、奶、住房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农药、煤炭、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也都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些价格如果政府不通过调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