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意见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市直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市直离休干部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市直单位中无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离休干部(含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去世的离休干部,此类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二、住房补贴面积及标准1、住房面积的计算均为建筑面积(下同)
住房补贴面积按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与已享受房改面积的差额计算
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担任地市级职务和享受厅局(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35平方米,担XX县区处级职务及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10平方米,其他离休干部90平方米
离休干部职级按离休时或离休后组织批准的职级待遇为准
2、住房补贴标准
差额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300元,工龄补贴为每年每平方米6
工龄计算截止至1992年7月1日,1992年以前离休的,计算到组织批准的离休时间;退休改为离休的计算至组织批准的退休时间
住房补贴=住房差额面积补贴+工龄补贴
(1)住房差额面积补贴=300元/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面积)(2)工龄补贴=6
3元×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面积)三、住房面积的计算1、夫妇双方均为离休干部的,按各自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单独计算,分别享受
2、凡以离休干部夫妇名义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一套或多套住第1页共2页房(含享受房改政策的集资建房),不论是否已上市转让或过户他人的,其面积应计入离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积
3、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无房改房,其任何一方租赁公有住房的,公房产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