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出口退税政策讲解一、出口退税管理:(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以后应根据海关要求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软件,以便申报出口报关单信息及外汇核销单信息
(二)出口退税登记1.领取(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a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以上文本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2.注销或变更——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3.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财务规定单独设立出口销售帐依据当月一日或销售当日汇率核算销售收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