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中共***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23号)文件精神,***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现将全区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1.摸底调查,采集信息。20XX年10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着不公开不扩散的原则,我们对辖区离任村干部进行了初步摸底,当时,全区共摸底离任村干部382人,其中街道294人,街道78人,社区3人,60岁以下人员共有111人。20XX年2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函》,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党工委进一步与档案部门对接收集物证材料,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2.科学研判,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字〔20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组〔201*〕4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制定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试行)》(组〔201*〕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证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组函〔201*〕10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和《认证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3.成立组织,现场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补助标准核定审查小第1页共3页组。于4月中旬集中3-4天时间,在街道审核现场指导其对离任村干部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督促补缺补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明确意见,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4.严格把关,集中审核。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政策规定、会议精神等,4月23日至25日,审查小组和核定工作组集中3天时间,加班加点,对***街道上报的305名离任村干部、***街道上报的74名离任村干部、白云社区上报的1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上报的4名离任村干部共384人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完成了全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的审查核定工作。5.形成意见,提请审定。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的程序要求,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离任村干部身份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结合《XX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23号)文件精神,就关于离任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一次性补助、固定补助如何折抵和差补的问题,关于团支部书记职务认定的问题,关于未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有关情况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并于6月19日提请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6.沟通协调,动态管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管社区)建立离任村干部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31日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定。区委组织部将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信息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对全区离任村干部信息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确保离任村干部信息准确无误。7.明确分工,进行公示。根据《XX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2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人社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2页共3页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目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年满60周岁且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286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