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甲方:浙江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审计业务达成如下约定;一、委托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董事长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甲乙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董事长的履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二、委托双方的责任甲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为审计提供必要的资料准备,包括:公司基本资料、内控制度、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会议纪要和重要决议、重要购销合同、对外担保诉讼清单、财务报表和账簿以及会计凭证、相关业务资料,各类资产产权证明、客户对账单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委托双方的义务甲方: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2
及时向乙方提供“客户管理当局声明书”;确保乙方不第1页共3页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4
按本约定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审计报告无法出具的,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不低于30%)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审计收费根据浙江物价局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本项审计业务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