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二○○七年十二月一、目的为规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特制订本规范,指导各重大疑难疾病课题组建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
二、范围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承担和参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课题的各临床研究单位和课题组,亦可供其他中医临床研究课题参考
三、职责1.课题各参加单位的主要研究者负责对本临床研究机构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进行质量控制2.疾病课题负责人负责建立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研究的实施遵循研究方案和GCP原则,并保证研究数据准确、完整,并能由源文件证实负责委派监查员,对本人所承担研究项目的所有参加单位进行监查负责对本机构承担的临床研究项目质量进行检查3.质控课题组负责建立临床研究的质量保证体系,评价各疾病课题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研究的实施是否遵循研究方案、SOP和GCP原则负责委派稽查员,对临床研究进行稽查4.质控总课题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委派视察员,对临床研究项目进行视察评价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四、源文件和源数据的管理1.责任者源文件记录的责任者是主要研究者/研究者源文件保存的责任者是临床研究机构专业科室、科研管理部门、档案室2.源文件记录的规定源文件是临床试验数据记录的第一手资料,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源文件源文件和源数据的修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以首次判断(记录)为准3.源文件保存的规定源文件保存于临床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在研的源文件保存于专业科室的临床研究室,已完成的源文件应及时集中归档源文件的安全性:应事先规定源文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