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注:文中红色字体为暂行条例,黑色字体为实施细则,兰色字体为变动部分
错误之处还望大家及时指正
旧法新法差异分析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