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第一章绪论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4.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07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都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多选】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选】1944年7月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与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在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一主题。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单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多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发展中国家为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4.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单选】乌拉圭回合的艰难谈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涵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06【多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正确说法有:(1)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2)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跨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3)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06)【多选】狭义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瓦曾博格、金泽良雄、卡罗。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多选】广义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多选】广义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樱井雅夫。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多选】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涉外经济法。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