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地方税务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一)增城市地方税务局(二)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十三、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八条6、《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第一款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三定规定”文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广州等市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机编办[2004]126号)二、行政执法依据(一)增城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2008.3.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1993.12.23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1.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9号2008.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7.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7.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6.1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1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1.113《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1994.1.1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1.141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7.9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10.15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1.119《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2005.10.120《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五条国务院1986.7.12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1997.1.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1.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5.1.27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1988.1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3.12.3026《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7.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12.2828《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7.129《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5.130《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6.10.131《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2005.5.13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9.283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9.1.134《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政府1987.1.13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2.136《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广东民政府1995.8.137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政府2009.1.4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10.1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通知自《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40《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1.1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