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会计报表附注2002年度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原是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设在江西的子公司
2000年中央有色金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公司成为江西稀有钨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该公司经江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26900(1-1)),注册资本人民币120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晓峰,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118号
公司主营: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兼营: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经营转口贸易、三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1、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的记帐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资产的计价原则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外币业务按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期末将涉及非本位币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科目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美元(1:)、港币(1:)、日元(1:)进行调整,调整金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予以资本化外,其余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外币会计报表所有资产、负债项目均按期末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折算后资产项目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合计数的差额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损益表所有项目与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