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某邮递员甲在根据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甲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
(海峡西岸HR论坛)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
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2、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甲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车间工人,在单位已经有6年的工龄,上个月在中午下班后在职工饭堂吃饭时摔了一跤后造成右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事故发生后甲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该如何定性呢
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3、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2001年6月,甲从青海医学院毕业
同年8月份他前往某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
医院安排甲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
2002年4月8日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
甲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出去
经抢救治疗,甲成了植物人
甲的父母要求认定工伤,而中医院以甲为实习生为由认为不属于工伤,只是普通的民事损害,不予兑现工伤福利待遇
请问法院该如何认定呢
答:应该认定为工伤,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甲与某中医院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法律目前虽然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