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首先,是文种不同
报告只能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得失,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等方面;请示是只有当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
二者“职责”分明,相互间不能替代,也不能混用
报告中不应带有请示事项,请示中也无须报告工作或长篇累犊地介绍情况
如果无视这种根本区别,认为请示可以汇报工作,报告中也可以请示问题;或者用“请示报告”代替一切,显然是不符合《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因而也是不规范的
不规范就会妨碍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影响公文的运转效率,甚至贻误工作
据材料记载,某乡政府给区领导机关去文,标题拟为《xx乡关于当前植树造林工作的请示报告》,文中既汇报了造林工作情况,又请示领导帮助解决万株杉苗
一文两用,名副其实的请示加报告
结果公文上达之后,久无批复回文
几经派人去区里查询,才在一堆汇报材料中找到
原来区里是把它当作工作报告,无须批复,故无回文
究其原因,主要在公文文种使用不当
其次,行文时间有区别
请示公文由于是“请求上级机关批示、批准”,因此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
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
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
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自己有钱也不行
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前行文—就未来工作的开展向上级领导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也可以事中行文—重大工程建设或重要工作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
总之,报告不请示那样必事前行文
其三,行文的动因、目的、结果不同
虽然二者的行文对象都是上级领导机关,但请示是主动行文
它是下级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了本身无力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上级领导给予支持和帮助,主动请求上级机关做出指示或给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