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自评表(20年)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证明材料索引基础设施必选-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要求求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