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管理职责总经理职责⑴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方案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催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那么,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⑴⑵⑶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⑷处市职责1、平安环保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⑴平安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2、人力资源处职责⑴⑵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⑷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