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质监局办理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为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根据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办理建议、提案的办复率、合格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现将办理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制定如下:1、依照《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和《州政协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办理建议、提案工作
2、州质监局法制科负责管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3、法制科根据州质监局工作职责范围接收、交办建议、提案
对于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电话:8222303)联系调整
4、接到建议、提案后,法制科负责登记、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确定
5、建议、提案的分配,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依据局“三定”方案职责,确定建议、提案承办科室
建议、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根据建议、提案中心问题或第一问题内容,确定建议、提案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6、各科室接办建议、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办理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于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积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汇总后,拟出答复意见
对于由有关单位会同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则仅就与我局职责有关的内容提出意见
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必须与建议、提案的要求相符合,实事求是,表述清楚,文字简练
建议、提案承办科室拟出的答复意见由科室负责人签字,送法制科审核
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承办科室重新办理;符合要求的,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7、州质监局单独办理的和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由承办科室寄送签名代表和委员人手一份,并分别抄送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州政府办公室各五份
有关单位会同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局的答复意见第1页共2页送主办单位,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五份,不寄代表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