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三)镇计生办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计生办主任负责制。(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正式人员,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和相应的文化程度,经过法律、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XX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证件。(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法律、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理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适应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案、决定三分离。(八)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必要时回访当事人。(九)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1页共15页(十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其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申请、投诉和举报应受理而不依法受理;2、应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而不及时履行或无故拖延;3、应立案、查处、执行和撤销案件的而未立案、查处、执行和撤销案件;4、应举行听证、当事人又要求听证,而不举行听证;5、应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而未移交;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依法从重处理。(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2、经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审查、复议,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造成不良影响的。6、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2页共15页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9、瞒报、虚报有关人口统计数据的。10、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11、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1、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而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2、发生两次以上同样错误的。3、故意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者明知有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导致人口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