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镇计生办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计生办主任负责制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正式人员,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和相应的文化程度,经过法律、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XX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证件
(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法律、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
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理理由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适应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案、决定三分离
(八)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必要时回访当事人
(九)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
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1页共15页(十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其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申请、投诉和举报应受理而不依法受理;2、应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而不及时履行或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