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丰台地税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装置的工作计划根据市局全面推广应用国标税控装置的总体工作安排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371号)的精神,从2007年11月1日起,对纳税人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购置使用的原税控装置(即“非国标机具”),从购机之日起凡已满5年的,纳税人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重新购置使用国标税控装置并购领使用国标税控发票
现就我局对使用非国标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推广更换国标税控装置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宣传告知(一)11月起,我局各售票窗口、办税大厅以及我局外网网页均张贴(发布)通知,告知纳税人“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371号)规定,纳税人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购置使用的税控装置(即“非国标机具”),从购机之日起,凡已满5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国标税控装置和国标税控发票的购领审批手续,重新购置国标税控机具并购领使用国标税控机打发票
对已满5年的非国标机具,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使用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授权,也不再向机主单位供应非国标机打发票
”(二)11月起,我局各售票窗口在售票时,应根据售票系统的提示,向非国标机具使用期已满5年的纳税人发放《非国标税控装置更换国标税控装置须知》进行告知
二、机具更换工作时间安排和售票、授权要求为了保证更换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我局采取分步骤的方式进行
自2007年11月1日起,各税务所应按以下时间安排,通知本所非国标机具使用期已满五年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更换国标机具和国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