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成:民间借贷规范困境2012年02月27日13:37来源:《财经》杂志作者:王培成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对于民间借贷的疏导与规范,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性修补上,而是应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正当权利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和主要形态,这种融资行为触发的案件屡屡发生
农历新年刚过,民间借贷市场再起波澜,温州立人集团、东方造船等民间借贷崩盘案件连发
这令民间借贷规范举措的落实显得更为迫切
2011年曾发生民间借贷危机的温州和鄂尔多斯正在探索建立“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合规经营;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地方性民间融资管理制度(详见《财经》总第311期“温州民间借贷改造”一文)
但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民间融资的疏导与规范,已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性修补上,而是应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利,引导民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研究起草《放贷人条例》历时五年,仍处搁浅状态,争议从未停息
此法是已被正式列入立法项目中,有关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重要的法律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放贷人条例》已被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应该会有些推动
”而温州市政府借上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之机,提出了拟定《放贷人管理条例》的设想
虽然温州市政府并无立法权,但这凸显了现行法律、规制安排的缺位和滞后
由于前置规制和上位法空白,地方政府的技术性修补措施也障碍重重
一位直接参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设计的人士坦承,如拟推行的“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法律上尚无依据
争议“备案制”2011年下半年爆发民间借贷危机后,温州、鄂尔多斯均将实行借贷登记备案制度列为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打击高利贷行为的有效手段
目前,“两市”正围绕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构建地方性民间借贷活动管理制度
“备案制是民间融资活动规范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