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2008-12-2314:14深圳特区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这里特别邀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