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商业银行事业部制改革吴晓辉招商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推行事业部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市场环境和信息技术的约束,在当前中国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中,对商业银行进行事业部制改革也应采用二元管理思路。从本质上来讲,事业部制是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照产品、区域、渠道、客户等划分若干独立战略经营单位,实行“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是对职能制管理模式的一次革命。在公司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事业部拥有经营的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最近数年里,随着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加强和IT平台集约化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的条线控制能力得到空前的提高,这为商业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IT技术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强条线管理,并大力推进条线型事业部制改革。然而,尽管条线型事业部制改革如火如荼,但由于国内传统存贷款市场和国内金融监管体制相对分割,且来自分支行的改革阻力较大,国内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部门的条线型事业部制改革却短期内难见显著的成效,甚至时有反复。事业部制的核心问题事业部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确定事业部的组织形式,是按区域为主,还是按业务性质为主划分事业部;二是如何授予事业部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授权,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种授权包括资源类授权和风险类授权。如何划分事业部就商业银行而言,事业部的设置主要以按区域、按业务性质(或产品)或两者兼顾的办法来划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分支行管理体制就是按照区域来划分事业部,每家分支行都是相对独立的事业部;而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普遍从区域型事业部制过渡到条线型事业部,再由条线型事业部过渡到区域型和条线型相结合的矩阵管理架构。那么,划分事业部的标准究竟是以区域为主,还是以业务性质为主,这主要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在市场不发达、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的情况下,需要以区域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在市场发达、一体化经营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则应以业务性质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情况严重,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且比较简单,银行生存的根本在于维护地方关系,开拓和争夺市场份额,这时候如果以业务性质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就很有可能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使得业务开展寸步难行。而以区域为主的事业部制则能够让银行集中力量来开拓传统业务,让分支行有能力维护与地方势力的关系。在市场发达的情况下,工商企业的生产与交换已经突破了地区市场,形成全国市场,甚至世界市场,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服务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区域为特征的事业部难以服务跨地区乃至跨国界的工商经营活动,这时就需要采取以业务性质为主的事业部制。从业务性质角度来看,对区域网点依赖较强的业务,需要以区域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对区域网点依赖程度较低的业务,需要以业务性质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地方垄断较强,保护势力较强,个人金融业务、公司及机构金融业务对银行分支行网点依赖程度较高,短期内不宜改变分行区域性事业部的性质,应推行区域型事业部和条线型管理相结合的矩阵管理架构。但是,新兴金融市场业务起点较高,全国一体化经营程度较高,宜以业务性质为主设置条线型事业部进行管理。从监管体制角度看,如果监管机构按照块块分割方式组织金融监管,那么就需要以区域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如果监管机构按照业务性质组织金融监管,那么就需要以业务性质为主来划分事业部。其实,从某种程度上看,金融监管体制与市场发展程度、具体业务性质密切相关,新兴金融市场业务全国甚至全球一体化程度较高,对新兴金融市场业务的监管往往是全国一盘棋,适合以业务性质为主设置条线型事业部进行管理;传统存贷款业务市场分割较为严重,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监管往往以块块为主,适合以区域为主划分事业部,但在同一个监管区域内部应考虑按照业务性质建立条线型事业部。如何给事业部以授权“集中决策、授权经营”是事业部制度最核心的特征。“集中决策”就是指总部在战略上对各个事业部进行统筹的调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