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收费标准通知抄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配合比设计2、特种配合比设计四川省建设厅办个个组组组组组组组组组个个个个25036060080800掺外加剂3、抗渗4、抗冻5、收缩(90混凝土天)6、立方体抗压7、抗折8、弹性模量9、拌和物凝结时间10、钢筋粘结力11、快速测强1、配合比设计2、稠度3、密度4、分层度每循环公室2004年2月18日一30804002006502002505060120二建筑砂浆5、抗压6、抗冻7、收缩8、凝结时间9、抗渗10、回弹法组组组组组366050014040025每循环射钉法与回弹法相同检测砌筑砂每测区浆强度11、筒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