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安全操作规程1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钢生产中的工伤事故,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对炼钢厂进行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本规程。本规程对总图、厂房建筑、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标准,新建企业必须遵守执行;暂达不到的企业,应加以改造,在未改造前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执行。1.1炼钢厂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1.2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炼钢总工程师、炼钢专职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1.3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1.4要建立对厂房(结构、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对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1.5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使用,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1.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1.7凡发生工伤死亡或其它重大事故,企业领导干部、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事后要认真从人员、管理、技术与设备等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让全体人员都受到教育。1.8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适应在该岗位工作的职工,应由劳动人事部门及时调离。2车间位置的选择与炉子设计要求2.1车间位置2.1.1选择厂址应注意不受洪水、海潮、飓风、滑坡的危害,要避免对现有城镇的污染。车间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场址要根据生产规模大小对最高洪水频率的不同要求,高出所在地区最高洪水位0.5m以上。场地位于海岸边时,其标高应高出最高潮位1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也可采用筑堤防洪,但厂址标高不应低于常年洪水位或历年最高内涝水位。2.1.2各车间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并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和当地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且应有卫生防护距离。2.1.3主厂房与乙炔站、煤气柜、氧气站、油库、炸药库、钢渣包处理场等的相关位置,要符合各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氧气站、重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以及产生大量烟、粉尘、有害气体的附属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和职工生活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2.1.4在工厂总体布置合理的前提下,车间方位应保证厂房内有很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1.5各车间的位置应符合防水、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范的规定。2.1.6应按消防规定留消防通道,凡有消防设施处,都应设明显的标志牌。2.1.7炼钢车间的布置应尽量靠近炼铁车间、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铁水运输作业线路与其它运输作业的干扰与平面交叉。2.1.8选择厂址时,应考虑钢渣与垃圾弃置场所。弃渣场应位于厂区、居住区和给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考虑爆炸安全距离。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炼钢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尽量减少钢渣运输作业其它货物运输的干扰。2.2厂房建筑与平面布置2.2.1放散大量热能及有害气体的车间,应有排放措施并采用单层建筑。2.2.2炼钢厂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土建规范的各种规定,考虑各种静、动荷载及自然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厂房结构的安全。主厂房应采用钢结构建筑。2.2.3各种设备和各种建构筑物之间,要留有能满足生产、检修所需的安全距离。2.2.4横渡车(包括钢水罐、渣罐、红锭、钢坯、锭模冷却车等)及车间内其它类似电动车辆的外表面,距厂房柱或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少于500mm。2.2.5厂房必须合理布置上屋面的消防梯及检修梯。厂房内主要梯子的角度,不应大于4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75°。除特殊情况外,避免采用直爬梯。斜梯、直梯应符合图标GB40532-831-83的要求。梯子两侧要有扶手,扶手上端高于平台1m。梯子的数量:a.经常有工作人员的平台至少一端一个b.炉子(工作平台)到铸锭等联系多的操作区每座炉一个c.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