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永久性居所,或者不拥有永久性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第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具体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这样三种:(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个人;(3)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将纳税人依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分别判定为居民和非居民,确定其纳税义务。第一类纳税人为居民纳税人,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居住超过五年,从第六年起,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第二类纳税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若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例:香港人陈某担任香港某公司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1999年度他在深圳居住10个月,其余时间在香港,陈某在深圳工作期间有以下收入:每月薪金2万港元;在港的物业租金收入每月1万港元,还有每月3000多港元的存款利息收入。则他只应就深圳取得的每月工资收入2万港元在深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怎样确定所得来源地?我国个人所得税判断所得来源地遵循以下原则:(1)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或者提供劳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3)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4)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得,以被转让的不动产座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5)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7)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根据上述原则,下列所得不论支付的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①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②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③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④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其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⑤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⑥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⑦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