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4页企业融资典型陷阱法律分析作者:李小文: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首席律师吴恩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摘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各种融资困境,企业迫于经营压力,融资心切,急于获得资金,却往往忽视了融资过程中的种种风险陷阱,从而使企业经营雪上加霜。本文将列举分析常见的企业融资陷阱,阐述陷阱的常见现象、分析背后隐含的法律风险,并辅以案例警示,给出防范建议,以促使企业识别各种陷阱,从而规避风险或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为企业融资决策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陷阱现象分析建议前言:中国社科院于2014年12月15日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短期内难以明显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状况仍将持续。在此情形下,企业迫于经营压力,融资心切,急于获得资金,却往往忽视了融资过程中的种种风险甚至是陷阱,往往使企业经营雪上加霜。本文将从一一列举分析企业融资的各种陷阱,以促使企业识别各种陷阱,从而规避风险或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陷阱是风险的形象说法,是一种非预期的损害。融资陷阱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可能会造成企业非预期损害的种种风险。融资陷阱可能是由于外在的虚假投资方第2页共44页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4页的诈骗行为,也可能是真实投资方为规避自身风险而将投资及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企业家的行为,也可能是企业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在融资过程中无意识地陷入陷阱的行为。企业一旦陷入融资陷阱将会造成至少会如下问题:1、企业经营受到影响;2、家庭受到影响;3、其他投资人拒绝授信;4、额外的财务负担,如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5、社会负面评价;6、可能的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企业家应充分了解融资陷阱的本质以及用融资陷阱的风险理念识别陷阱,是有效规避或防范融资陷阱的根本。一、随意抽逃企业主注册资本金部分企业家误以为国家不再追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了,进而随意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从而引发企业重大法律风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构成抽逃出资: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第3页共44页第2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4页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4)浙杭商终字第746号芜湖市友发轻工电子有限公司与张明、杭州续然服饰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张明因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续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张明作为续然公司的控股股东在续然公司成立后,于2009年12月16日将该公司验资账户中的950000元以借款名义转出至其个人账户及将49500元以备用金名义取现,张明亦在庭审中认可该借款关系系虚构,故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依法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续然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友发公司加工款314651元;二、张明对上述款项中续然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友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虚假出资、借款出资注册公司或对公司进行增资后又抽逃第4页共44页第3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