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目录:第十八章律师公司证券业务第一节律师公司业务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述(二)公司设立的律师实务二、公司的变更(一)公司变更登记的律师实务(二)公司变更过程的律师实务第二节律师证券业务一、证券的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述(二)证券发行的律师实务二、上市公司的治理(一)上市公司治理的概述(二)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三、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律师实务第十八章律师公司证券业务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第一节律师公司业务公司本身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它是企业这一典型法律形态发展的高级阶段
所谓企业,是指经营性的生产、流通或服务组织
企业的典型法律形态经过最初的独资企业,后来的合伙企业,最后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产生了公司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我国目前法定的公司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律师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及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收购等活动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的设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最终使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过程
(一)公司设立的概述设立公司,须由拟设立公司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一定的准备工作,如达成共同筹组公司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及缴纳出资或股款、确定董事会等公司的机关、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等,这些行为概括起来称为公司设立行为